张扣扣明正典刑,本所应当,大快人心
2019-07-18 10:48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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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人犯张扣扣终于明正典刑,聊以告慰逝者。张某虽罪大恶极,理当伏法,但依然有不少不明就里的人质疑判决,称张为英雄、好汉,其中不乏法盲,也有不少心地善良的人被裹挟其中,不了解来龙去脉就人云亦云,荒唐可笑。据报道,事端本由张母挑起,先骂王某并朝其脸上吐唾沫,且在撕打中拿扁角铁砸王头,才引起王用木棒反击,王并非蓄意杀其母。因此,张母之死虽不能说咎由自取,但很大程度上有她自己的原因。当地村民的说法也印证了张母平时一贯恶行乡里,并非善类,堪称乡间悍妇。她死后,当地很多村民不仅不同情,反而拍手称快,认为是为民除害。二十多年后张扣扣蓄谋杀了王家三人,本来还要杀掉所有三兄弟及其父,灭族报复手段残忍,罪该至死。即使当年判决不公,也该用法律手段解决。否则,不然如果人人可动私刑,该是多么可怕。假如他此次不被判死刑,若干年后走出监狱,那王家后人是否可因灭族之恨将张扣扣全家灭门?

张扣扣之母本来就有错在先,为何无故骂人,又三番两次唾人之面?此事,任谁大概都难以容忍,都会加以反击。由此发生厮打,明显属于邻里纠纷。王某失手,一棒将其打死,显非所愿,跟故意杀人迥然不同。张母死于1996年,适用1979年刑法。1979年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: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。”当时的王正军只有17周岁,属于未成年,再加上其自首情节,受害人又有错在先,法院依法判处其服刑七年。应该说,当年的判决,符合罪与罚相当原则,不存在司法不公之说。很多人总以现在的眼光看,觉得当年判轻了。其实这完全符合当年的刑法规定,并无偏袒之处。有人说钱赔少了,但要知道,当年的工资,一天才十块左右,一个月也就三几百块,跟现在不能比。我们看问题,要放到当时的环境和场景中去。以今天的情况去衡量和评判二十多年前的事情,不客观,也不符合实际。

如果张扣扣是英雄,那我们遇到类似情况,是不是都可以去杀人?而且是杀仇人一家?是不是所有个人恩怨,都可以如此了断?如果如此,要法何用?你如果真孝顺,让母亲灵魂得以安宁,本应自立自强,努力做出一番事业,最起码也要娶妻生子,以慰母在天之灵。退一万步说,即便你真要以暴制暴,一意孤行要去为母报仇,找正凶一人足矣,世人或可略略理解,自己也能有一线生机。为何连杀三人,连垂垂老矣的老人也不放过?这完全是灭门的行径,极其恶劣。手段又极其残忍,连捅数十刀,没有丝毫犹豫和心软,这不是凶残至极、毫无人性又是什么?为他辩解,甚至视其为英雄、好汉的人,醒醒吧,这并非水浒时代,即便水浒时代的快意恩仇,那也是虚构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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