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之天性,基本上都趋于认定自己更有理,只认或更认自个儿的理。因此,张扣扣连杀三人,不仅未认识到自己的罪过,反认为自己占理,至于王家父子则个个该杀。他只知自己幼年丧母,缺乏母爱,又因父亲严苛有余,温情不足,以致自己缺少关爱,生活不如意。又何尝想过,被残忍杀害的王家兄弟,其孤儿弱妻该如何过活?是否王家后代长成后,也可找你张家寻仇?冤冤相报,何时可了?
在现代社会,大概除了战争和正当防卫,其他暴力手段都是应该摒弃和不被许可的。幼年丧母,确是人生悲剧。但张母之死,实属意外,王家并非蓄意置之死地。那个年代,农村青壮年在家居多,又普遍较贫穷,久则生隙,穷则多争。因此打架、械斗时有发生。一旦发生肢体冲突,结果多不妙,轻者受伤,重者残废甚至死亡。一方意外死亡,另一方绝非乐见,对双方来说代价都太大了。一方失去亲人,陷入痛苦的深渊;另一方起码要坐牢、赔钱,承受道德批判、舆论谴责和沉重的心理负担。从这个角度看,双方不会有赢家。因此,当年之事,张家固然是受害者,王家又何尝是赢家?邻里之争,主观恶意本不大,谁也不会有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之心。纵然不能选择谅解和遗忘,也无需永远铭记仇恨,更无需念兹在兹。退一万步说,即便你张扣扣始终难以释怀,也不相信法律,处心积虑要以暴制暴,为母复仇,找正凶一人足矣,世人或可略略理解,自己也能有一线生机。为何连杀三人,连垂垂老矣的老人也不放过?这完全是灭门的行径,极其恶劣。张某之父也非善类,平时向孩子灌输复仇思想也就罢了,其子连杀三人,又放火烧车,被判死刑,完全罪有应得,他却自以为是,认为是“冤案”,并拒领骨灰盒以示抗议。真是荒唐可笑。即便你不懂法,但“杀人偿命”的古语总该听闻吧,尽管此语当今并非那么适用了,但残杀三人之多,理应严惩。天理昭昭,何冤之有?
俗话说: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。张扣扣则不然,其至死都未表现过一丝悔意,对王家亲属也未表达过一句歉意。相反,在法庭上还极其嚣张,指着王家幸存的二儿子破口大骂,并叫嚣说:算你好运,本来连你一起杀的。而张父,只认为自己儿子的命是命,至于王家父子,死得再多,那都不是命,因此其子连杀三人,被判死刑,在他眼里居然是“冤案”,难不成无罪释放才不是冤案了?视别人生命为草芥,将自己利益摆得高于一切,这样的父子,不是极端自私、极端狭隘之徒,又是什么?
最不可理解的是,网上一众鲜有冷静思考、缺乏客观评判之人,先入为主,人云亦云,居然大力吹捧张扣扣,为其血腥杀人行为摇旗呐喊、拍手叫好,称其为“英雄、好汉”。而对当前的受害者王家亲属,不仅未有同情,反而极尽口诛笔伐、辱骂威胁之能事,真是有点颠倒黑白、是非不分了。一些无良媒体,也煽风点火、推波助澜,企图左右舆论,影响司法。这样的歪风邪气,多少助长了张扣扣死不认罪、张父视为“冤案”而蔑视司法的底气。一个现代、文明、有序的社会,理应崇尚法治,而绝非“私人复仇”。否则,人人皆能以各种看似“事出有因”的借口而任意复仇了。所谓的快意恩仇,也只能有恩报恩,至于以暴力手段复仇,也只能存在于文学或意念之中,与法治社会是不相容的。只有心存敬畏,尊法守法,同时保证司法公正,排除人治,崇尚法治,通过法律来定分止争,用司法来惩恶扬善,法治之路才能迎来一片坦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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